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K·7***2 | 2024-11-21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閩DK5*** | 2024-08-15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上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