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京Q·7***8 | 2024-09-03 | 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多少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時候,警方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