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B·B***6 | 2024-10-31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 | 300 | 未知 |
粵B·Q***8 | 2024-07-31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 | 300 | 未知 |
粵B·Q***8 | 2024-12-07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 | 300 | 未知 |
粵B·Q***8 | 2024-11-2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2-16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56*** | 2024-07-07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09-25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09-04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08-30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09-04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10-06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09-09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11-0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08-15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4C*** | 2024-11-1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QQ*** | 2024-07-06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QQ*** | 2024-09-01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F6*** | 2024-07-25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粵BF6*** | 2024-10-23 |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(guī)定方向行駛的(一年內(nèi)有《處罰條例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300 | 未知 |
貴DTM*** | 2024-09-19 | 16251-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實際上,只要發(fā)現(xiàn)“閃”了一下,不用管是多少次,就是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(jiān)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(jù)”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(jù)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規(guī)、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現(xiàn)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守規(guī)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(xiàn)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