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贛MN9*** | 2024-07-11 |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、時段停車,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5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