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B6A*** | 2024-10-28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10%未達20%的〔在限速60公里/小時以上80公里/小時(含)以下的道路上〕 | 150 | 3 |
通常來講,只要發(fā)現“閃”了一下,甭管是多少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(jiān)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(fā)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(guī)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發(fā)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(xù)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(guī)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(guī)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