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P5*** | 2024-07-12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湘AP5*** | 2024-07-20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