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A·F***6 | 2024-08-02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| 2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時候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那么多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