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BN8*** | 2024-08-29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8-16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7-05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7-22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7-15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1-22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9-15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7-02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0-26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0-02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7-11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2-17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8-16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0-17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2-19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07-12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粵BN8*** | 2024-11-24 | 除重、中型載貨汽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因違法行為未處理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,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(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) | 3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別理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