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30*** | 2024-08-19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100 | 2 |
湘A4L*** | 2024-08-28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100 | 2 |
湘A67*** | 2024-08-29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100 | 2 |
湘AK5*** | 2024-11-24 |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,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| 100 | 2 |
湘A67*** | 2024-11-20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湘AS2*** | 2024-09-09 | 第6項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00 | 3 |
湘A3L*** | 2024-08-08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00 | 3 |
湘A3L*** | 2024-11-11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上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