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AP2*** | 2024-10-30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吉AP2*** | 2024-09-26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吉A·9***2 | 2024-11-22 | 在設在禁停標志、標線的地點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 | 200 | 未知 |
吉A·D***6 | 2024-10-13 | 在設在禁停標志、標線的地點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 | 200 | 未知 |
吉AD6*** | 2024-11-13 | 在設在禁停標志、標線的地點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200 | 未知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