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B·5***2 | 2024-07-20 | 在設在禁停標志、標線的地點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 | 200 | 未知 |
吉B·8***U | 2024-11-09 | 在設在禁停標志、標線的地點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 | 200 | 未知 |
吉A56*** | 2024-07-12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吉A56*** | 2024-11-15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吉A56*** | 2024-10-05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吉A56*** | 2024-10-11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吉A56*** | 2024-12-24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