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A·G***2 | 2024-11-17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當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