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AY3*** | 2024-08-01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(城市快速路)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%未達20%的 | 2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