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C·6***2 | 2024-09-02 | 在施劃的停車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、臨時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說明你已經(jīng)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監(jiān)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(zhǔn)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(yīng)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(shù)據(jù)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(xù)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(jù)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(fā)現(xiàn)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(xù)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(shù)的提高,現(xiàn)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(guī)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