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GPK*** | 2024-09-23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