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R9*** | 2024-07-14 |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| 100 | 未知 |
閩D68*** | 2024-11-14 | 超載人數未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的 | 100 | 未知 |
閩D68*** | 2024-10-09 | 超載人數未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的 | 1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上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