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D8*** | 2024-09-15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