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P7*** | 2024-11-15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(fā)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上面所說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在查案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(xù)“閃”了好幾下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守規(guī)則,別覺得可以規(guī)避抓拍,黑科技那么多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