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A70*** | 2024-07-08 |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蘇A70*** | 2024-11-27 |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