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京PGC*** | 2024-10-01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00 | 3 |
實際上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前面文章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??吹降臄z像抓拍監控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