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G2Q*** | 2024-06-30 | 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,在停車泊位外停放的 | 5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他諸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