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KBC*** | 2024-11-06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抱僥幸心理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