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1Q*** | 2024-09-13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別理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上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