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K6*** | 2024-08-04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閩DT8*** | 2024-11-10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