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GRB*** | 2024-07-22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%未達20%的 | 50 | 3 |
蘇GLM*** | 2024-11-29 |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10%的 | 未知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當然不是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