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38*** | 2024-10-26 |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| 1000 | 6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管是多少次,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