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19*** | 2024-11-23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通常來講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抓拍監控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