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BC0*** | 2024-09-02 |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(一年內有本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) | 500 | 6 |
實際上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