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·T***6 | 2024-11-01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能抓拍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