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N4*** | 2024-12-18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通常來講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上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