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·0***0 | 2024-08-20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 | 1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多少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察叔叔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,就表示沒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