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粵B·D***0 | 2024-10-17 | 違法停車、交警通告處罰500元的 | 5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文章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抱僥幸心理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