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C22*** | 2024-10-06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上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