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DL1*** | 2024-12-19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閩DL1*** | 2024-12-20 | 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的 | 200 | 未知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,前面文章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