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贛B2P*** | 2024-07-19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| 150 | 未知 |
粵B2S*** | 2024-12-13 | 違法停車、交警通告處罰1000元的 | 100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別理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