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9X*** | 2024-07-16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。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