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湘A7A*** | 2024-11-06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發現“閃”了一下,不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時候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他諸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