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吉AV1*** | 2024-12-08 |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%以上未達到50%的 | 200 | 6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上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。如闖紅燈抓拍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