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T6*** | 2024-09-12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上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時候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違法變道、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當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