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FB0*** | 2024-12-20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200 | 6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多少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,文章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、照片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電子眼也在“悄悄”干活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能抓拍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