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川A4Z*** | 2024-08-08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川A4Z*** | 2024-07-10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閩AM6*** | 2024-10-22 | 故障車輛能夠移動時,未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| 100 | 未知 |
閩AM6*** | 2024-11-06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50 | 3 |
閩AM6*** | 2024-08-10 | 故障車輛能夠移動時,未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| 100 | 未知 |
閩AM6*** | 2024-07-19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50 | 3 |
閩ALS*** | 2024-07-21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50 | 3 |
閩ALS*** | 2024-07-22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50 | 3 |
閩ALS*** | 2024-10-21 |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| 150 | 3 |
一般來說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我們被連續“閃”了好幾下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不是這么簡單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千萬不要抱有僥幸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