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FR3*** | 2024-12-07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| 50 | 未知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多少次,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所說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信息。
被拍了一下,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,偵破案件、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他諸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,就說明沒違章么?這也不是!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