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渝CHL*** | 2024-12-22 |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線指示 | 2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,我們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“閃”中了,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說明沒違章么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便是夜晚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