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T8*** | 2024-11-19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50 | 3 |
閩A85*** | 2024-12-06 |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| 100 | 3 |
閩A85*** | 2024-09-23 |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| 1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別理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信息。
被“閃”中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外一種,就是違章抓拍,記錄第一次,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他諸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當然不是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黑科技太多了,連鳴笛都能抓拍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