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51*** | 2024-08-26 |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一般情況下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是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前面文章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違章行為、車輛類型、車牌號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?答案是不一定!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照片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別想得太簡單了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展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開車一定要“講規矩”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那么多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