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50*** | 2024-07-11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50 | 3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及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準確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信息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、車型、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方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連續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說明沒違章么?不是這么簡單,有時候,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