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G6Q*** | 2024-11-07 |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| 50 | 未知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甭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。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上面提及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,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信息。
被拍照了,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,通常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目的是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在查案時,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“閃”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。
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。其它的例如壓線、變道、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電子眼卻不閑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,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