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蘇F66*** | 2024-07-09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00 | 3 |
一般情況下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用管是1次,還是2次3次,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。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,我們前面所說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。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?不一定的。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,一般有2種,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一下例行登記,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、車型等信息,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查案件,追蹤犯罪分子。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就拿闖紅燈來說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到達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超過停止線時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期間電子眼每“閃”1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取證原來都是類似。
沒感覺到拍照,就代表沒有違章嗎?這也不是!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進步,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,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在此,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,汽車違章,就更不說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