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·D***3 | 2024-12-04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50 | 未知 |
閩A·D***3 | 2024-10-21 |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| 150 | 未知 |
一般來說,只要被攝像頭拍了,不用管是1下、2下還是3下,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。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。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,車牌號,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?其實是不一定的。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種攝像頭的用途,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、每輛車的類型,甚至車內情況等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數據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,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;3、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發現被拍照,就表示沒違章嗎?當然不是,常常,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,在此,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,開車一定要守規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黑科技太多了,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,汽車就更不用說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