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閩A·3***J | 2024-12-24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未知 |
閩aj0*** | 2024-08-27 |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| 150 | 6 |
實際上,一旦發現被拍照了,不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您的車被拍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,我們前面提到的“閃”,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。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,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、類型,車牌號、車輛類型等“證據”。
被拍照了,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,通常有兩種類型,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。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,這種電子眼的作用,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必要時,警察叔叔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追捕罪犯,偵查案件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第一次閃,可能是作為參照圖,但如果閃了多次,那很可能中招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:1、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;2、車輛越過停止線時;3、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。
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,就說明在取證一次。其它違章,像壓線違規、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表示沒違章嗎?這也不是!如果光線充足,補光燈并不工作,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。另外,隨著技術升級,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,即使在夜里,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,因此,再一次提醒大家,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,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,現在黑科技滿天下,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